退役军人提升学历,可以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、成人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、全国硕士研究生
考试统一考试,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可享受一定的加分,条件相同的情况下优先。
1.参加全国高考时,在其文化课的基础上享有加分政策,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,
加分不可超过20分;退役士兵自主择业的情况下,加分不可超过10分。如果同一考生符合多个加分情况,取其中
最高一项进行加分。
2.参加成考时,曾获得过个人三等功以上的退役军人,可以在考试成绩基础上加20分;退役士兵已经自主就业的,
在考试成绩的基础上加10分。
3.应征入伍之后退役的高校学生,凡是符合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考条件的,3年之内参加研究生考试,初试
总分加10分,条件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。